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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六合上城业主们,交房时,咱们可以根据这个初步验好房,在签字~

发表于2013-05-09

问题一:不能按时交房

按合同约定,开发商一般会在交房前十几天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,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。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,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,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。

对策: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,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。不能如期到场时,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,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,另行约定时间,并用书面形式确认。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,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,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,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。

发表于2013-05-09

问题二:开发商证书不全

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《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》,索取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、《住宅

质量保证书》、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和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(简称

“三书一证一表”),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,如《住户验房交接表》、《验收意见表》等。

只有证件齐全了,才能签署入住单。

时下不少楼盘“三书一证一表”不齐全,特别是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》与《房地产开发

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,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,有关部门无法验收。

对策:遇到这种情况,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。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,也要在《住户验

房交接表》、《验房记录表》等相关文件中写明“未见××文件”等字样,并妥善保留好相关

文件副本

发表于2013-05-09

问题三: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

先验房后缴费、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,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、签文件,再验房的方法,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。

对策: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,不验房就不收房。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,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“未验房”等标注,验房时如出现情况,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。

发表于2013-05-09

问题四:建筑质量有毛病

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,如墙面或地砖破裂、漏水,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,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,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,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。

对策: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,业主都应坚持原则,只要发现问题,无论大小,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。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,则要自备纸笔,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,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发表于2013-05-09

问题六:巧立名目乱收费

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,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。

对策: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,带上应缴费用表,与开发商要求的

款项相对照。最好带上计算器,算好每一笔账,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,必要时

可向物价局、房管局投诉。另外,在查看了房屋后,准备签收《房屋验收单》之前,还要弄清

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,清洁费、保安费、绿化费等怎么核定

发表于2013-05-09

实用!

发表于2013-05-09

维权小百科

发表于2013-05-09

好贴,实用滴很~

发表于2013-05-09

楼主人才啊~很全面~

发表于2013-05-16

感谢提醒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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