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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七旬老太医院重症监护室“安家

发表于2013-08-18


  七旬老太家中发病,邻居拨打求助电话,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精心治疗,一个多月过去了,老人早可以出院回家休养,可子女不但未交纳拖欠的医疗费,且迟迟不将母亲接走,老人更是把重症监护室当成了家,这可让医院犯了难。

8月13日,记者赶到秦皇岛军工医院,在重症监护室内见到了边桂茹,老人面色红润,精神状态良好。经了解,边大妈家住海港区燕西里小区,今年73岁,7月7日上午,她在家中发病,邻居急忙报警。医护人员赶到时,老人已神志不清,并发着高烧,经检查,老人患泌尿系统感染、急性肾损伤及冠心病等。

边大妈住院后医院开辟了绿色通道,经全力治疗,身体恢复良好,可以回家休养,可老人子女的态度让医院犯了难。据医生介绍,边大妈有一儿一女,住院当日,儿子送来了1000元钱,并向医院食堂存了一些钱,作为母亲的伙食费。女儿来医院探望的次数屈指可数,未向医院缴纳任何费用,只是看上几眼便匆匆离开。院方多次联系边大妈的子女,但两人迟迟不将母亲接走。

记者从医院了解到,边大妈的医疗费已拖欠1万多元,其是退休职工,有医保卡及退休金,但亲属至今没有提供。平日里,医护人员对边大妈悉心照料的同时,劝说其尽快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,可老人时而清醒,时而糊涂,常说重症监护室就是她的家,医生、护士就是她的闺女。医院曾向边大妈家辖区的派出所及街道、社区寻求帮忙,但均无功而返。

据律师介绍,医院可将边桂茹老人作为被告进行起诉,要求其本人办理出院手续,并缴纳拖欠的医疗费,同时,以其子女为被告,要求两人协助母亲办理出院手续。如果边桂茹老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子女应承担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,并缴纳拖欠的医疗费的责任。

(文章来源:燕赵都市网)


发表于2013-08-18

这样的儿女太不孝顺了,自己老了那天也是这样的下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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