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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为房子好卖隐瞒已离婚 女方独吞房款男方占房不搬

发表于2013-05-09

为了让房子好卖些,一对已离婚的夫妻商量后决定,绝不透露是离婚卖房。不料,房子卖出后,女方独自取走了全部房款。男方于是占着房子不让新房主进门。7日下午,民警介入,调解了这起纠纷。

今年1月,庞女士在柳州市福柳宏都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近80万元的房款已经付清,过户手续也已办好。但由于原房主不在柳州,庞女士一直没能拿到钥匙。因为打算装修,庞想带人进屋看看。5月7日下午3时,庞女士带着房产证和土地证,在福柳宏都小区物业人员陪同下,到柳南区河西派出所备案后,请锁匠去开门。

大约40分钟后,河西派出所接到物业人员报警,说原房主就在屋里住着,正带着几个人堵在门口,不让庞女士进去,还称“如果动房子就要同归于尽”。几名民警赶到现场,只见原男性房主正带着几名男子阻止庞女士等人进入。

40多岁的原男性房主介绍,他们夫妻离婚后,决定将共有财产卖掉各分一半钱。当时前妻提议,卖房时不向购房人说明是离婚卖房,以免因为“不吉利”卖不出去,或卖不到好价钱,他同意了。在委托中介卖房及与庞女士签购房合同时,都没透露半句离婚的事实。没想到,就在他回湖南探望生病父亲时,前妻独自将钱取走。他表示,已向法院起诉,等判决下来,拿到属于他的那部分钱后就搬走。

庞女士说,最开始说原房主要住到今年过完年,她同意了;后来又说要住到3月份,她也同意了。到现在已经拖了3个多月了,她当天必须要换锁收房。但原男房主认为,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,不能把房子交给庞女士,更不能动门锁。双方吵得不可开交。

民警表示,因为隐瞒,中介和庞女士买卖房时并不清楚两人已离婚,所以,庞将钱款打到房管局的公共账号上后,中介在交易完成时允许房主取走钱款也是正常。庞女士手续齐全,能证明房子的确归她,收回房子合理合法。而原房主起诉前妻归还钱款应另案处理,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。出于人性化考虑,民警希望庞能宽限几天,让原房主找到住处再搬家。最终,原房主同意在18日前搬离。

民警表示,如果原房主18日前不搬走,民警会勒令其搬走并强制执行。


发表于2013-05-09

这也太狗血了吧

发表于2013-05-09

女人不靠谱啊

发表于2013-05-09

这男人悲剧了啊

发表于2013-05-09

之大

发表于2013-05-09

无奇不有啊

发表于2013-05-09

心术不正啊

发表于2013-05-09

哎倒霉被催男

发表于2013-05-09

买他们的房子也够闹心的

发表于2013-05-09

这女的能踏实吗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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